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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04-01
簽證服務
商務/觀光簽證
(B-1/B-2簽證)

最常見的美國簽證種類是B-1/B-2,旅客可以憑該簽證到美國短期洽商和觀光。以下的網頁將說明如何申請B-1/B-2簽證。到美國參加夏令營,暑期學校,及英語課程,可能需要不同的簽證種類 ,查詢相關資訊,按這裏

所有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四歲的小孩申請。年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則可以委請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件到美國在台協會。

必要文件

在申請B-1/B-2簽證時申請人必需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有效的護照 (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簽證手續費台幣$4,100元(恕不退費),請事先至郵局劃撥繳款,並在申請當時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本組劃撥帳號是 19189005,戶名 :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可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是:台北巿廣州街十五號,電話 2388-9393。
  • 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重要須知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一位申請商務,觀光或學生簽證前往美國的人都被假設為有移民的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為了取得簽證,申請人必需證明其在台灣有強烈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們在行程結束後離開美國。有必要的話,簽證官會請您提出文件以說明您在台灣的情況。這些文件並無特定要求,但我們建議您儘量攜帶以下您有的資料前來,以證明您有資格取得簽證。

各種有利的文件包括:

  • 全戶戶籍謄本
  • 財力證明,如存摺、稅單、或不動產權狀
  • 在職證明
  • 學生成績單
  • 所得稅扣繳憑單
  • 有關這趟行程的資料
  • 如果是商務行程,請帶美國公司的邀請函
  • 公司負責人請帶公司登記證、執照及最近的稅單
  • 結婚證書
  • 小孩的申請可以提供出生證明、學校成績單、父母的財力證明及護照。

在面談的時候:

  • 請勿在面談一開始的時候就將所有的文件遞交給面談官員。只要將必要文件放置在窗口即可。有需要的話,官員會要求進一步的文件。
  • 請勿將飛機票視為有利的文件一併提交。

查詢進一步資料,按這裏 (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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