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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新聞從業人員
( I 簽證) 如果您是新聞,電台,攝影或其他媒體組織的從業人員,預備以國外媒體工作者的身份到美國,您可以申請 I 簽證。要符合此簽證的資格,您必需要提出您的媒體工作人員身份證明,並且去美國是要從事有關新聞或教育性資料的工作。在美國被媒體機構受聘的工作人員並不符合此種簽證。某些特約記者可能合於此種簽證,如果他們的工作是基於合約,而目的是為了要替國外新聞或文化媒體採訪以便用來傳播資訊或新聞。 為了符合 I 簽證,特約記者必需要提供媒體工作人員身份證明,以及與國外媒體機構所簽訂在美國工作的有效合約書。一些有關商業娛樂以及廣告活動的媒體工作人員或特約記者是不符合 I 簽證的資格。此類人士需與美國的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 聯繫有關申請臨時工作人員簽證的事宜。 如果您認為可以申請 I 簽證,請預約並親自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申請此類簽證。請提出下列文件﹕
查詢有關 I 簽證的進一步資料,按這裏。 (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