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要到美國從事宗教性質的臨時工作,您可以申請R簽證。R簽證申請人需在以下各方面符合嚴格的條件,如:申請人與該宗教支派的關係
,申請人去美國的工作內容,以及該宗派是否為免稅的非營利組織。通常美國的教會或宗教機構都了解R簽證所應具備的條件。
如條件符合並且文件準備齊全,申請人可以預約並親自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提出R簽證申請。請提出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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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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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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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
D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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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手續費台幣$4,100元(恕不退費),請事先至郵局劃撥繳款,並在申請當時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本組劃撥帳號是﹕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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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可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是:台北巿廣州街十五號,電話: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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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請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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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該宗教支派或任命的證明文件,以及您過去曾參與的宗教活動與工作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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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美宗派為一非營利單位且為免稅組織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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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詳述您在美國所將擔任的工作細節。只簡單的註明您去美國的工作內容為宗教工作,福音傳道或傳教工作是不足以合乎簽證要求的。
非移民宗教工作人士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R-2簽證。
查詢 R 簽證的進一步資料,按這裏(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