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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12-10>
簽證服務
宗教人士
(R-1簽證)

如果您要到美國從事宗教性質的臨時工作,您可能符合R簽證身份的資格。要雇用R-1宗教人士赴美臨時工作的美國僱主必須向美國的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I-129申請表申請R-1身份。一旦申請R-1身份的I-129被核准,要去工作的宗教人士就可以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R-1簽證。R簽證申請人需在以下各方面符合嚴格的條件,如:申請人與該宗教支派的關係 ,申請人去美國的工作內容,以及該宗派是否為免稅的非營利組織。通常美國的教會或宗教機構都了解R簽證所應具備的條件。

 

當I-129申請表被核准並且文件準備齊全,申請人可以預約並親自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提出R簽證申請。請攜帶下列文件來面談﹕

  •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 DS-157

  • 繳費收據。有關費用的說明請按這裏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 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請附戶籍謄本。

  • 獲准的I-129申請表案件號碼。若您能將I-129申請表影本及I-797許可通知單影本帶來面談也很有幫助。

  • 有關該宗教支派或任命的證明文件,以及您過去曾參與的宗教活動與工作的證明文件。

  • 此在美宗派為一非營利單位且為免稅組織的證明文件。

  • 一份詳述您在美國所將擔任的工作細節。只簡單的註明您去美國的工作內容為宗教工作,福音傳道或傳教工作是不足以合乎簽證要求的。
  • 請注意,核准的I-129申請書並不能保證您的簽證申請一定會被批准,申請人仍然必須符合美國移民暨國籍法的規定才能獲發簽證。有關向 USCIS 提出R-1 I-129的申請須知,請直接洽詢美國 USCIS 。

    非移民宗教工作人士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R-2簽證。

    查詢 R 簽證的進一步資料,按這裏(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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