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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商人(E-1簽證)及條約投資人(E-2簽證)
美國移民暨國籍法提供了非移民簽證種類給和美國簽有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國民,到美國從事實質貿易,包括服務或技術上的貿易,並且該貿易主要是介於美國及該條約國之間;或到美國開發及運作其所投資的企業;或正要投資一筆相當數量的資金到美國。 申請人如果要申請 E-1 條約商人或 E-2 條約投資人簽證,在各方面需符合嚴格的條件,如:申請人的國籍,申請公司的國籍,公司的大小,營業性質,貿易方向,以及申請人在此公司的職務等。此類申請人常會委託律師代為處理 E 簽證所有事項的申請。如果條件符合文件也準備齊全,您可以預約到美國在台協會的面談時間。 查詢 E 簽證的進一步資料,請撥2162-2000轉分機2026或按這裏(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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