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AIT -> 簽證服務 -> 非移民簽證 -> 專業工作人員(H-1B簽證)及其眷屬(H-4簽證)
更新日期: 2009-06-30
簽證服務
專業工作人員(H-1B簽證)及其眷屬(H-4簽證)

美國僱主有意聘用具有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至美國工作,該僱主必須向美國的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I-129申請表申請H-1B。一旦申請被核准,您就可以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H-1B簽證。請注意,根據美國移民暨國籍法規定,核准的申請書並不能保證您的簽證申請一定會被批准。

所有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

申請H-1B簽證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有持照人簽名的有效的護照。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按這裏查閱照片規格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繳費收據。有關費用的說明請按這裏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 如果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户籍謄本。
  • 已經被核准的I-129收件號碼。若您能在面談時提供一份I-129申請書影本及I-797核准通知書影本,將很有幫助。
  • 如果有舊的I-20,請提供。
  • 曾經持有 J 簽證並受限需居住台灣滿兩年者,需提出已完成該項要求或已取得赦免的證明。
  • H-1B簽證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配偶及二十一歲以下小孩可以申請H-4簽證。所有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

    申請H-4眷屬簽證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 有持照人簽名的有效的護照。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 ,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按這裏查閱照片規格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繳費收據。有關費用的說明請按這裏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 如果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户籍謄本。

    • 核准給H-1B持有人的I-129收件號碼。若您能在面談時提供一份I-129申請書影本及I-797核准通知書影本,將很有幫助。

    • 曾經持有 J 簽證並受限需居住台灣滿兩年者,需提出已完成該項要求或已取得赦免的證明。

    • 您與 H-1B 簽證申請人或持有人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

    查詢有關 H 簽證的進一步資料,按這裏。(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