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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簽證服務
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受理 年滿八十歲 或 未滿十四歲 的申請人的 觀光商務簽證 申請年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年滿八十歲(八十歲生日已過)的申請人可以委請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件到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他們的簽證申請會轉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理。 未滿十四歲的申請人未滿十四歲的小孩(不到十四歲生日)的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可委請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件到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但父母一方〈非代理人〉必需在申請表格上簽名。他們的簽證申請會轉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理。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或代理人應該攜帶小孩的簽證申請表〈必須是已經在網路上填寫完成或由源訊公司代辦完成〉、小孩的護照〈包括之前的/被取消的護照〉、全戶戶籍謄本 美國在台協會強烈建議父母監護人或他們的代表在替未滿14歲的小孩遞交案件時, 一併提出要和申請人同行赴美人士所持有的美國簽證或有效的美國旅行文件的影本,以及郵局收據。未滿14歲的申請人若和不具監護權的父母、親戚或朋友同行赴美,我們也建議在遞交申請案件時,一併提出由小孩父母或監護人書寫同意該行程的信,我們會依個案加以審查。
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受理簽請申請,但須預約。 預約請按這裡。 請儘早提前申請, 因為簽證核發需要三至六個工作天。 附註:
十四歲至七十九歲之間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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