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可以向美國在台協會,替直系親屬提出移民簽證 (I-130)的申請。欲向美國在台協提出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的美國公民,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獲准居留台灣,並且在提出移民簽證申請前在台灣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以短期身份在台停留者,例如觀光客或學生,不會被視為符合居留身份標準。
有關如何在美國在台協會替直系親屬提出移民簽證(I-130)申請相關須知 (TSS-211A),請透過電子郵件寄到移民科信箱 visaiv-ait@state.gov 詢問
所有住在美國或在美國有永久住址的合法永久居民(持有「綠卡」者)及美國公民,必須向其居住地所屬的移民局國內服務中心提出I-130申請(見移民局網站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130.pdf 所列的各地服務中心管轄範圍)。
所有必須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事處辦理的服務都需預約。必須以網路預約。請參考下列網址 ◦
移民簽證申請程序:美國公民須知
這份資料說明美國公民的配偶(IR-1 or IR-2)、小孩(IR-2)與父母(IR-5)移民簽證的一般申請程序。 請謹記每一個案都不盡相同,所以要求的條件與處理時間也會有所不同。 此份資料僅為一程序概述。以下是一些必須遵照的基本移民簽證的申請步驟:
- 如果你是居住在台灣或人在台灣停留超過六個月的美國公民,美國在台協會會受理你的申請。雖然美國在台協會可以受理你的申請,但在一些特定的情況,我們可能不會核准你的申請,直到美國公民暨移民服務局完成必要的檢查並確認申請人是符合提出移民簽證的申請。你需要支付美金355元,你可以台幣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我們接受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 Club和 Discover卡。我們不接受個人支票或旅行支票。如果你人不在台灣你必須向你美國當地的移民局辦公室申請。
- 幫你小孩或父母申請時只需準備下列a,d,e項。 為配偶申請者則需要準備下列所有項目:
- I-130
- G-325A
- 配偶以及你本人的照片各一張〈請參閱說明 〉
- 全戶的戶籍謄本、結婚證書、若有離過婚,則需離婚證書的正本或與公證過的影本。所有的文件都需備有英文翻譯
- 你的親戚〈配偶、小孩、父母〉以及你本人的身分證明 〈護照為佳〉
- 申請核准後,我們會寄送包裹三給你的親戚。包裹三要求申請人準備相關文件,通常包括出生證明、兵役紀錄、照片及必要的表格,這些都會在包裹三裏詳述。
請注意: 請不要事先索取包裹三。 許多的文件都必須在一定的時間裡提出,而過早準備可能反而會延緩你的申請進度。 如果你需要額外的資訊,可以email visa@mail.ait.org.tw 或傳真給美國在台協會移民科 886-2-2162-2253。
- 收到包裹三並收集好文件後,你必須交回內附的表格,通知我們你已經準備好要面談。
- 如果你的親戚居住在台灣或美國以外的國家,則他可能需要取得他們曾經居住過的國家的警察證明。這些可能需要兩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夠取得。
- 在你通知我們文件備齊後的四個星期後,以及所有必要的檢查都完成後,我們會寄給你面談通知〈包裹四 〉並附上你的親戚的體檢表。你的親戚必須到我們指定的醫生作體檢並完成體檢。
- 你可以陪同你的親戚到美國在台協會, 但你的親戚必須親自接受面談。我們將視需要以英文、中文或台語進行面談。如果你陪同親戚到美國在台協會,則請攜帶你的護照。
- 如果你的親戚符合移民簽證資格,他必須支付美金380元或等值台幣的簽證費,或以信用卡支付。 所有費用均需以現金支付。你的親戚通常會在下一個工作天收到移民簽證 。他必須在六個月內〈或小孩21歲生日前〉持此簽證入境美國。 如果未能在有效期間使用,此簽證會自動失效 。如果你仍希望你的親戚移民美國,你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我們希望本資料說明對移民簽證申請初期能有所幫助。你或你的親戚收到的每一份資料包裹都會以中英文詳細說明每一個步驟。 如有任何其他的疑問,請盡量詢問我們。
點選此處預約高雄分處的服務時間。請選"公證及其它服務項目 Request notarial and other services not listed above"